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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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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原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其发展历史可以追溯至1959年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现称长江水利委员会 ,以下简称长办)直接领导创办的长江工程大学(本科教育),首任校长是被毛泽东主席称为“长江王”的林一山同志(时任长办主任)。1972年长江工程大学因文化大革命等原因被迫停办。学校的停办,直接影响了长办科技人才的培养,不能满足长江水利水电建设的发展需要,为此,长办经请示水利电力部批准,于1973年10月开始筹备,1974年11月,学校从武汉市搬迁到湖北赤壁市(原蒲圻市),选择陆水水利枢纽一部分施工场地作为校址,利用施工期间使用的简易平房为教学用房恢复建校,并将原长江工程大学更名为长江水利水电学校。  

1982年3月,为了有计划地提高职工的科技水平,建立正规的职工教育制度,成立了长江职工大学。长江职工大学与长江水利水电学校均隶属水利部,由长江委主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两校一体”的组织体制。  

2000年,长江水利水电学校顺利通过国家办学水平评估,以优异成绩列入国家级重点中专,同年,开办了"3+2"分段制高职班。  

2000年8月,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划转我省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成人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技工学校的调整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0]42号),长江职工大学(长江水利水电学校)继续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管理,教育教学业务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2001年,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成立了华中科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长江职工大学学习中心;  

2002年,武汉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在我校设立本科教学点;  

2002年,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开始招收普通高职生。  

2003年5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将长江职工大学(长江水利水电学校)改制更名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主要承担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同时,继续举办中专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并根据需要积极承担水利行业职工培训任务。为了学院的持续性发展,2003年12月经省教育厅立项,省发改委批准,学院在武汉市征地540亩,拟建新校区。  

2004年6月,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0]11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向水利部长江委下达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变更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决定,将我院划转湖北省管理。  

学校创办初期主要为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培养水利水电科技人才。1985年以后,在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实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根据形势发展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提供的良好机遇,本着立足水利,服务地方的方针,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广泛开辟生源,为全国水利系统及地方经济培养人才,从而形成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重,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学历教育,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教育实体。截止2004年,先后为长江委与全国水利系统及地方经济培养了12300余名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其中,普通本科生毕业生800余人(长江工程大学),普通中专毕业生7130人,职大专科毕业生3300余人,职工中专毕业生700余人,大专层次专业证书班150余人,高职专科毕业生150人,网大本科毕业生102人。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随着改制更名我院跻身普通高校行列,全校师生员工群情振奋,决心以此为新的起点,励精图治,真抓实干,按照跨越发展、特色发展的思路,朝着省级特色高职院校和全国水利示范高职院校的目标奋然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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