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组织员队伍,为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夯实基础,根据《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员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长组通﹝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员实际情况,现拟在学校退休党员干部中招聘兼职组织员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3年(含3年)以上党龄。
(二)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党性修养。
(三)担任过学校中层正职干部,熟悉党建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3年(含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熟练掌握党员发展程序和要求。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工作,工作作风优良,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保密意识。
(六)年龄在63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工作职责
组织员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做好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学校组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6日17:00前将《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组织员应聘登记表》交党委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27-87933116。
四、有关待遇
兼职组织员聘期一年一聘,受聘期内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照兼职督导待遇执行,原则上已在学校兼职的退休人员不得重复报名。
附件:《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组织员应聘登记表》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3年2月28日